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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首页 > 古文典籍 > 史书典籍分类标签 > 孟子 > 第二十一节

    孟子·离娄章句下·第二十一节

      孟子曰:“王者之迹熄,而诗亡,诗亡然后春秋作。晋之乘,楚之梼杌,鲁之春秋,一也。其事则齐桓、晋文,其文则史。孔子曰:‘其义则丘窃取之矣。’”

    译文及注释

    译文
      孟子说:“先王们的事迹都失传了,《诗经》也亡失了,《诗经》亡失以后,才有《春秋》一书的出现。晋国的《乘》书,楚国的《梼杌》书,鲁国的《春秋》书,都是一样的。它们的记事不外是齐桓公、晋文公,体裁则属于史书。孔子说:‘《春秋》里的褒贬之义我孔丘私自决定了。’”

    注释
    1.乘:春秋时晋国的史书。后用以称一般的史书。
    2.梼杌: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猛兽。《左传·文公十八年》:“谓之梼杌。”赵岐《孟子》注:“囂凶之类,兴于记恶之戒,因以为名。”亦是一种史书。

    读解

    由于书写的原因,周朝以前的事迹很少留传下来;自周朝立国后,各种竹简、钟鼎文也就多了,因此记载各诸侯国的史书也多了。但是,什么样的史书才真正符合历史事实呢?所以孔子作《春秋》,认为自己私自决定了历史事实的褒贬之义,以尊重历史事实为本,为的是统一各诸侯国史书的写作。因此孟子在此举此例,也就是说明在史书的写作上,孔子采取的是最佳行为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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