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将立国,制度不可不察也,治法不可不慎也,国务不可不谨也,事本不可不抟也。制度时,则国俗可化,而民从制;治法明,则官无邪;国务壹,则民应用;事本抟,则民喜农而乐战。夫圣人之立法、化俗,而使民朝夕从事于农也,不可不变也。夫民之从事死制也,以上之设荣名、置赏罚之明也,不用辩说私门而功立矣。故民之喜农而乐战也,见上之尊农战之士,而下辩说技艺之民,而贱游学之人也。故民壹务,其家必富,而身显于国。上开公利而塞私门,以致民力;私劳不显于国,私门不请于君。若此,而功臣劝,则上令行而荒草辟,淫民止而奸无萌。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,强;能事本而禁末者,富。
夫圣人之治国也,能抟力,能杀力。制度察则民力抟,抟而不化则不行,行而无富则生乱。故治国者,其抟力也,以富国强兵也;其杀力也,以事敌劝民也。夫开而不塞,则短长;长而不攻,则有奸。塞而不开,则民浑;浑而不用,则力多;力多而不攻,则有奸虱。故抟力以壹务也,杀力以攻敌也。
治国者贵民壹,民壹则朴,朴则农,农则易勤,勤则富。富者废之以爵,不淫;淫者废之以刑,而务农。故能抟力而不能用者必乱,能杀力而不能抟者必亡。故明君知齐二者,其国强;不知齐二者,其国削。
夫民之不治者,君道卑也;法之不明者,君长乱也。故明君不道卑、不长乱也;秉权而立,垂法而治,以得奸于上,而官无不;赏罚断,而器用有度。若此,则国制明而民力竭,上爵尊而伦徒举。今世主皆欲治民,而助之以乱;非乐以为乱也,安其故而不窥于时也。是上法古而得其塞,下修令而不时移,而不明世俗之变,不察治民之情,故多赏以致刑,轻刑以去赏。夫上设刑而民不服,赏匮而奸益多。故民之于上也,先刑而后赏。故圣人之为国也,不法古,不修今,因世而为之治,度俗而为之法。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,则不成;治宜于时而行之,则不干。故圣王之治也,慎为、察务,归心于壹而已矣。
圣明的君主治理国家,能集聚民众的力量,也能消耗民众的力量。制度清楚,民众的力量就能集中,民众的力量集中了却不消耗使用不行,民众为国家出力却得不到回报,那么就会发生动乱。因此,治理国家的人,他集聚民众的力量是为了使国家富裕,使军队强大;消耗民众的力量,是为了消灭敌人鼓励民众立功。如果国君只打开为国出力受赏的门,而不堵住为私人效力请托的门路,那么民众的智谋就会增长;民众的智谋多了而不加以教育,那么就会发生邪恶的事。堵住私人门路而不打开为国家出力受赏的门路,那么民众就会糊涂愚昧;民众糊涂又不被使用,那么民众的力量就无处用;民众的力量无处使用,又不用来攻打敌国,那么就会产生虱害。所以集中民众的力量用于专心务农,消耗力量用来攻击敌人。治理国家贵在使民众努力的方向一致,民众专一那么就淳朴,淳朴就会务农,民众务农就会变得勤劳,勤劳就会富裕。让富人用钱买官爵,消耗他们的财产,他们就不会放荡;用刑罚制止他们放荡,就会去务农。所以能集中民众的力量而不能使用民众的力量的国家一定会乱,只能使用民众的力量而不能集中民众的力量的国家一定灭亡。因此君主知道调剂这两个方面,国家就强大;国家不知道调剂这两个方面,这个国家就会被削弱。
民众没有治理好,这是因为君主的政治措施不高明。国家的法规不能严明执行,那是因为国君助长了动乱的因素。所以英明的君主不能放松统治措施,不能助长动乱因素;国君掌握大权,主持朝政,根据法律治理国家,在朝堂上捕获奸邪之人,而且官吏也没有邪僻的行为;奖赏、刑罚决断得有凭据,做出的各种器物用具有一定的规矩。如果这样,那么国家的制度清楚而民众的力量也能被充分使用,君主设置的爵位尊贵,而各类人物也能被任用。现在列国的君主都想要治理好民众,却滋长了产生动乱的因素。并不是他们乐意让民众乱,这是因为他们固守过去的陈规旧习而没有弄清楚当前的形势。这样的话,他们对上效法古代而得到的东西却在今天又行不通,向下拘守现状却赶不上时代的发展,不明白社会风俗在变化,不了解治理民众的情况,因此滥用奖赏反而招致了使用刑罚,减少刑罚又使奖赏没有效用。君主设立了刑罚可民众不服从,奖赏的财务用尽了邪恶犯罪的事更多。所以民众对于国君,都是先接受刑罚的约束而后受到奖赏。因此,圣明的君主治理国家,不效法古代,不拘守现状,根据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来制度适应的政策,考察社会风俗来制定法令。假如对法度的确立不考察民众的具体情况设立它,就不会成功;对政策确立能适应当时形势要求使用它,就不会相抵触。所以英明称王天下的君主治理国家,一定慎重去做,认真考察情况,将思想集中在专心于农耕和作战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