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鲁直《宿舒州太湖观音院》诗云:“汲烹寒泉窟,伐烛古松根。相戒莫浪出,月黑虎夔藩。”夔字甚新,其意盖言抵触之义,而莫究所出。惟杜工部《课伐木》诗序云:“课隶人入谷斩阴木,晨征暮返,我有藩篱,是阙是补,旅次于小安。山有虎,知禁。若恃爪牙之利,必昏黑摚突。夔人屋壁,列树白桃,镘焉墙,实以竹,示式遏。为与虎近,混沧乎无良宾客。”其诗句有云:“藉汝跨小篱,乳善待人肉。虎穴连里闾,久客惧所触。”及知鲁直用此序中语。然杜公在夔府所作诗,所谓“夔人”者,述其土俗耳,本无抵触之义,鲁直盖误用之。
又《寺斋睡起》绝句云:“人言九事八为律,傥有江船吾欲东。”按《主父偃传》:“上书言九事,其八事为律令,一事谏伐匈奴”谓八事为律令而言,则为字当作出声读,今鲁直似以为平声,恐亦误也。
另外,《 寺斋睡起》 这篇绝句说:“人言九事八为律,傥有江船吾欲东。”考察《 主父偃传》 ,“上书说了九件事,其中八件都是谈论律令的,一件是谏伐匈奴的”,意思是八件事是就律令而说的,那么‘为’字应该读成去声,现在黄鲁直似乎是认为该读平声,恐怕也错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