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刘秀为大司马时,舍中儿犯法,军市令祭遵格杀之。秀怒,命取遵,主簿陈副谏曰:“明公常欲众军整齐,遵奉法不避,是教令所行,奈何罪之?”秀悦,乃以为刺奸将军,谓诸将曰:“当避祭遵。吾舍中儿犯法尚杀之,必不私诸将也!”
[冯述评]
罚必则令行,令行则主尊,世祖所以能定四方之难也。
东汉光武帝刘秀做大司马时,有一回其府中的家奴犯了军法,被军市令祭遵下令杀掉。刘秀很生气,命令部下将祭遵收押。当时,主簿陈副规劝刘秀道:“主公一向希望能够军容整齐,纪律严明,现在祭遵依法办事,正是遵行军令的表现,怎么能怪罪他呢?”刘秀听了这话很高兴,不但赦免了祭遵,而且让他担任刺奸将军一职,又对军官们说:“你们要多避让祭遵啊!我府中的家奴犯法,他尚且将其斩杀,可见他的公正无私,他肯定不会对你们有所偏袒的。”
评译
赏罚果断分明,军令才可以推行;军令畅行无阻,主上才会具有威严。正因如此刘秀才能平定四方,统一国家。
注释
①刘秀:汉宗室,新朝末年起兵反王莽,为更始帝封为大司马,后自立称帝,建立东汉,谥光武,庙号世祖。
②大司马:汉时掌全国军政的官。
③舍中儿:府中的家奴。
④祭遵:随刘秀起兵诸将之一,后以功封侯,为东汉开国勋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