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弘治十年,命户部刘大夏出理边饷,或曰:“北边粮草,半属中贵人子弟经营,公素不与先辈合。恐不免刚以取祸。”大夏曰:“处事以理不以势,俟至彼图之。”既至,召边上父老日夕讲究,遂得其要领。一日,揭榜通衢云:“某仓缺粮若干石,每石给官价若干,凡境内外官民客商之家,但愿输者,米自十石以上,草自百束以上,俱准告。”虽中贵子弟亦不禁。不两月,仓场充轫。盖往时粮百石、草千束方准告,以故中贵子弟争相为市,转买边人粮草,陆续运至,牟利十五。自此法立,有粮草之家自得告输,中贵子弟即欲收籴,无处可得,公有余积,家有余财。
〔评〕忠宣法诚善,然使不召边上父老日夕讲究,如何得知?能如此虚心访问,实心从善,何官不治?何事不济?昔唐人目台中坐席为“痴床”,谓一坐此床,骄倨如痴。今上官公坐皆“痴床”矣,民间利病,何由上闻?
评译
刘大夏的方法实在很好,然而假使不请边境上的父老来早晚研究,怎么能知道?能如此虚心请教,真心听从善言,有什么事做不好?有什么事成不了呢?从前唐朝人把御史台的座席看成“痴床”,说一坐上这个床,就骄傲自得,使人如白痴一般。当今朝廷官员都是坐在这样的痴床上,民间的利病怎么能传给皇帝知道呢?
注释
①先辈:指参与边饷的朝中老一辈官僚。
②讲究:议论、探讨。
③充轫:充满。
④十五:十分之五,即一半的利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