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《旧唐书·刘禹锡传》,永贞元年(805年),即贞元二十一年,刘禹锡参加王叔文政治革新失败后,贬离长安作连州刺史,半途又贬为朗州司马。到了元和十年(815年),朝廷有人想起用他以及和他同时被贬的柳宗元等人,于是他从朗州被召回京。这首诗,就是他从朗州回到长安时所写的,由于刺痛了当权者,同年又贬往连州。作者在《重至衡阳伤柳仪曹》诗前小序中追述这次被贬途中和柳宗元作别事,说是在“元和乙未”年,也就是元和十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