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以“蛇”为导引,步步深入地展开文字。全文以蛇开篇,至蛇收束,其中按照产蛇、募蛇、捕蛇,到捕蛇者、捕蛇者说的顺序步步递进,最后得出结论。虽然题为“捕蛇者说”,却不径从蒋氏叙起,而从“永州之野产异蛇”下笔。
写蛇,饰之以“异”,使人醒目动心,便于为下文决口导流。写蛇之“异”,由外及内,从形到质。写性之异,一为有剧毒:“触草木,尽死;以啮人,无御之者”。“尽死” 、“无御”极言蛇毒之烈。
一为大利:可以去毒疗疮治病。写性异,分出相对立的大毒大利两支,再以“赋”将这两支纽结起来。因有大利,才会造成“太医以王命聚之”。蛇能治病,为医家所重,为太医所重,更见其功效之大。正因为被皇家的医官重视,才会“以王命聚之” 。“王命聚之”,不仅说明蛇有大用,也反映了蛇有剧毒,一般地求之不得,买之不能,非以最高权力的“王命”不可。
可是,虽令出于帝王,也不过“岁赋其二”,仍然不容易得到,这更显示了人们害怕毒蛇的程度。正因为皇家既要蛇,又不易得到蛇,才迫使官府采取“当其租入”的办法。租,是王室赖以活命之本;蛇,乃王室借以保命之物。纳租,属于王事;征蛇,出于王命。由于蛇和租在王家的利益上一致,这才出现了“ 当其租入”的措施,将两种本来毫不相关的事物联结起来。这一联结,也就为永州人冒死捕蛇埋上了伏线,为将蛇毒与赋毒比较立下了张本。
作者就是循着这样的思路,由异蛇引出异事,由异事导出异理——由蛇写到捕蛇,由捕蛇者写到捕蛇者说,先事后理,因前果后,脉络请晰,层层递进。作者以“蛇毒”为陪衬,通过反复对比揭示主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