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轼因被御史中丞李定及舒亶、何正臣等人诬陷,于1079年(元丰二年)八月十八日被押赴台狱勘问(即“乌台诗案”),历时一百三十日,十二月二十八日获释出狱,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、黄州团练副使,不得签书公事,令御史台差人转押前去。第二年正月初一离开京师,四日至陈州,二十日至岐亭,二月一日至黄州贬所,寓居定惠院,随僧蔬食。此诗作于初抵黄州时。
参考资料:
1、苏轼 著 曾枣庄 注.苏轼诗文词选译:巴蜀书社 ,1991:44-45
2、张鸣.宋诗选:人民文学出版社,2004:205-2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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