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诗当作于唐玄宗天宝十五载(756年),时值安史之乱爆发后第二年。诗人在当年春天奔往吴地,在一位被称作“扶风豪士”的人家里做客。所谓“扶风豪士”可能是籍贯扶风的溧阳县主簿,他名叫窦嘉宾,李白在《溧阳濑水贞义女碑铭序》中提到过溧阳“主簿扶风窦嘉宾”,大约性情豪爽而好客,因此,李白称他为“豪士”。李白当时是避难而来,受到盛情款待,为了表示感谢,也借此抒怀,即席写成此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