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阳修自幼喜爱读书,常从城南李家借书抄读,他天资聪颖,又刻苦勤奋,往往书不待抄完,已能成诵;少年习作诗赋文章,文笔老练,有如成人。其叔由此看到了家族振兴的希望,曾对欧阳修的母亲说:“嫂无以家贫子幼为念,此奇儿也!不唯起家以大吾门,他日必名重当世。”
十岁时,欧阳修从李家得唐《昌黎先生文集》六卷,甚爱其文,手不释卷,这为日后北宋诗文革新运动播下了种子。
1030年(仁宗天圣八年)进士。
1031年任西京(今洛阳)留守推官,与梅尧臣、尹洙结为至交,互相切磋诗文。
1034年(景佑元年),召试学士院,授任宣德郎,充馆阁校勘。
1036年(景佑三年),范仲淹因上章批评时政,被贬饶州,欧阳修为他辩护,被贬为夷陵(今湖北宜昌)县令。
1040年(康定元年),欧阳修被召回京,复任馆阁校勘,后知谏院。
1043年(庆历三年),范仲淹、韩琦、富弼等人推行“庆历新政”,欧阳修参与革新,提出了改革吏治、军事、贡举法等主张。
1045年(庆历五年),范、韩、富等相继被贬,欧阳修也被贬为滁州(今安徽滁州)太守。以后,又知扬州、颍州(今安徽阜阳)、应天府(今河南商丘)。
1054年(至和元年)八月,奉诏入京,与宋祁同修《新唐书》,又自修《五代史记》(即《新五代史》)。
1057年(嘉佑二年)二月,欧阳修以翰林学士身份主持进士考试,提倡平实的文风,录取了苏轼、苏辙、曾巩等人。这对北宋文风的转变很有影响。
1060年(嘉佑五年),欧阳修拜枢密副使。次年任参知政事。以后,又相继任刑部尚书、兵部尚书等职。
1065年(英宗治平二年),上表请求外任,不准。此后两三年间,因被蒋之奇等诬谤,多次辞职,都未允准。
1069年(神宗熙宁二年),王安石实行新法。欧阳修对青苗法曾表异议,且未执行。
1070年(熙宁三年),除检校太保宣徽南院使等职,坚持不受,改知蔡州(今河南汝南县)。这一年,他改号“六一居士”。
1071年(熙宁四年)六月,行兵部尚书、上柱国、乐安郡开国公、食邑四千三百户、食实封一千二百户,以太子少师的身份辞职,居颍州。
1072年(熙宁五年)闰七月二十三日,欧阳修卒于家,谥文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