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集权,归于尚书
光武以优待功臣贵戚为名,赐以爵位田宅,高官厚禄,而摘除其军政大权。光武鉴于西汉前期三公权重,权柄下移,虽设三公之位,而把一切行政大权归之于设在中朝由皇帝直接指挥的尚书台。尚书台设尚书令一人,秩千石,尚书仆射一人,六曹尚书各一人,秩皆为六百石,分掌各项政务。以下设有丞、郎、令史等官,所有一切政令都由尚书台直接禀陈皇帝,由皇帝裁决。从此,“天下事皆上尚书,与人主参决,乃下三(公)府”;“虽置三公,事归台阁”,“三公之职,备员而已”。但是到了东汉后期,有权势的大臣多加“录尚书事”的职衔,从而权柄再度下移,尚书台又蜕变为权臣专政的工具。
简化机构,裁减冗员
建武六年(公元30年),刘秀下诏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,省减吏员,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合并者,上大司徒、大司空二府。于是“条奏并有四百余县,吏职省减,十置其一”。同时,废除西汉时的地方兵制,撤销内地各郡的地方兵,裁撤郡都尉之职,也取消了郡内每年征兵训练时的都试,地方防务改由招募而来的职业军队担任。但是,到了东汉后期,州牧刺史逐渐权重,兼有军政财大权,地方兵力又逐渐兴起。
经济
释放奴婢、刑徒
自西汉后期以来,农民之沦为奴婢、刑徒者日益增多,成为西汉末年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。王莽末年,不少的奴婢、刑徒参加起义;同时在一些割据势力的军队中也有不少的奴婢、刑徒。光武在重建刘汉封建政权中,为了瓦解敌军、壮大自己的力量,也为了安定社会秩序、缓和阶级矛盾,曾多次下诏释放奴婢,并规定凡虐待杀伤奴婢者皆处罪。另外,还规定不许任意杀伤奴婢以及废除“奴婢射伤人弃市律”,说明奴婢的身份地位较之过去有所提高。同时,在省减刑罚的诏令中,还多次宣布释放刑徒,即“见徒免为庶民”。
整顿吏治,提倡节俭
光武鉴于西汉后期吏治败坏、官僚奢侈腐化的积弊,即位以后,注意整顿吏治,躬行节俭,奖励廉洁,选拔贤能以为地方官吏;并对地方官吏严格要求,赏罚从严。因而经过整顿之后,官场风气为之一变。故《后汉书·循吏传》有“内外匪懈,百姓宽息”之誉。
薄赋敛,省刑法,偃武修文,不尚边功,与民休戚
东汉初年,针对战乱之后,生产凋敝,人口锐减的情况,光武注意实行与民休养生息政策,而首先是薄赋敛。建武六年(公元30年),下诏恢复西汉前期三十税一的赋制。其次是省刑法。再其次是偃武修文,不尚边功。光武“知天下疲耗,思乐息肩,自陇蜀平后,未尝复言军旅”。建武二十一年(公元45年),西域鄯善、东师等十六国“皆遣子入侍奉献,愿请都护。帝以中国初定,未遑外事,乃还其侍子,厚加赏赐”。建武二十七年(公元51年),功臣朗陵侯臧宫、扬虚侯马武上书:请乘匈奴分裂、北匈奴衰弱之际发兵击灭之,立“万世刻石之功”。光武下诏说:“今国无善政,灾变不息,人不自保,而复欲远事边外乎!不如息民。”
欲抑制豪强势力,实行度田政策
东汉政权本是在豪强势力支持下建立起来的。但豪强势力的发展,土地兼并的逐渐严重,既威胁皇权,也影响百姓生活,以及为了加强朝廷对全国垦田和劳动人手的控制,平均赋税徭役负担,于建武十五年(公元39年)下诏令各郡县丈量土地,核实户口,作为纠正垦田、人口和赋税的根据,又命考察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。诏下之后,遇到豪强势力的抵制。光武下令将度田不实的河南尹张伋及其他诸郡太守十余人处死,表示要严厉追查下去。结果引起各地豪强大姓的反抗,“青、徐、幽、冀四州尤甚”,“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,处处并起”,予东汉王朝以极大威胁。面对两种不同性质的反抗,光武帝采取镇压与安抚并用的手段,一方面“遣使者下郡国,听群盗自相纠拖,五人共斩一人者,除其罪”很快,贼便解散了,另一方面,把捕到的作乱首领人物迁往他郡,“赋田授廪”,切断他们与原所在郡的联系,给了豪强地主严重的打击。经过度田事件后,郡国大姓的抗衡平静下来,出现了“牛马放牧,邑门不闭”的大好局面。度田在形式上也成为东汉朝廷的定制。因各项政策措施,都不同程度地实行,为恢复发展社会生产创造了有利的条件,使得垦田、人口都有大幅度的增加,从而为东汉前期八十年间国家强盛的“明章之治”奠定了物质基础。
文化
建国后,在洛阳修建太学,设立五经博士,恢复西汉时期的十四博士之学。还常到太学巡视和学生交谈。在他的提倡下,许多郡县都兴办学校,民间也出现很多私学。
光武继承了西汉时期独尊儒术的传统,东汉建立后,即兴建太学,设置博士,各以家法传授诸经。光武巡幸鲁地时,曾遣大司空祭祀孔子,后来又封孔子后裔孔志为褒成侯,用以表示尊孔崇儒。特别是对儒家今文学派制造的谶纬迷信更是崇拜备至。同时,光武鉴于西汉末年一些官僚、名士醉心利禄,依附王莽,乃表彰气节,对于王莽代汉时期隐居不仕的官僚、名士加以表彰、礼聘,表扬他们忠于汉室、不仕二姓的“高风亮节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