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论“虏势二条”。一条论天启、崇祯年间,边臣失职,致虏披猖;二条论虏入中原後,搜括徵发,使天下骚然。第三章讲“虏害十条”。
舜水痛斥满清入主中原後的十大罪状有:1.东人之害,自江以北至南京。2.沿海有防边、养兵、藏匿、接济之害。3.近海有造船、帮工、值匠之害。4.签发舵梢之害。5.内地有签派船料、搬运木植之害。6.省会近城各郡有放债举息、买官附营之害。7.仕宦有配发上阳堡、甯古塔之害,并入旗披甲之害。8.买官但计有钱,不问色目之害。9.打老鼠之害。10.拆房屋之害。
第四章名为“灭虏之策”。“灭虏之策,不在他奇,但在事事与之相反。”舜水举例说:“彼以残,我以仁;彼以贪,我以义。解其倒悬,便已登之席;出之汤火,斯为沃之清凉。则天下之赤子与天下英雄豪杰,皆我繈袱之子,同气之弟,安有不合群策,毕群力,以报十七年刺骨之深仇哉?逆虏虽有神谋秘策,亦无所再施。况黔驴之技人穷,山鬼之术尽露。全为百姓勘破,毫无足惧。故知一败涂地,必不可支也。”篇末署名“辛丑年六月望日,明孤臣朱之瑜泣血稽颡拜述”。耿耿忠义之情,力透纸背。这篇著作书写完毕,舜水拜托他的日本至友安东守约收藏保存,谓“他日采逸事於外郡,庶备史官野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