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唐律疏议》继承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成就,创造性的于律条之后附上注疏,使得“疏在律后,律以疏存”,是中国法制史上的立法典范。它贯彻“先存百姓”的指导思想及“安人宁国”的治国方针,使立法宽平,顺乎历史潮流,因而促进了唐初封建经济迅速恢复与发展,对后世立法如《宋刑统》、《大明律》、《大清律例》等都有深远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