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师成在禁中见其书,为秦湛诸人道之,诸人幸其书之出,因回:“此亦不可不录也。”师成如其言。及败没入,有得其书,携以渡江,遂传于世。
梁师成自谓苏(轼)氏遗体,以招延元祐诸家子孙,苏轼、秦观有师友之谊,作为秦观儿子的秦湛自当在被招之列。秦湛则因其父被诬“增损神宗实录”一贬再贬,谪死道途,为探知其真相,而成为梁师成之座上客,当在情理之中。
秦湛曾通判常州,仕至宣教郞,尝注《吕好问回天录》,其词作仅存《卜算子》及一些断句,如“藕叶清香胜花气”为一时盛传之句。秦湛亦能诗,尝与李之仪唱和。其文仅见《西菩山寺记》载于《锡山秦氏文钞》 卷首。
秦观后裔家谱中无一例外地记载了秦湛政和中通判常州,清康熙《常州府志》记载了秦湛在政和六年(1116)任常州通判,时间较家谱更进一步落实到年份。
1926年锡山秦氏九修宗谱,秦毓钧据《咸淳毗陵志秩官门》的记载,秦湛通判常州的时间是绍兴二年(1132)四月至绍兴四年,并在宗谱上加以说明。(见《锡山秦氏宗谱》上秦毓钧撰《先淮海公墓改葬年月考》)此说得到了扬州师范大学教授秦子卿的认同,顾吉辰在《祠堂博览》2005年冬之卷《也谈秦观改葬的时间》一文中予以认同,并提出了李心传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的记载,否定了政和说。据《要录》卷51高宗绍兴二年二月戊子条:“右奉议郎,监诸军计司秦湛添差通判常州,以党人子特录之也。(注:湛,观子,已见)”记载确凿,与咸淳毗陵志合,可证秦湛在绍兴二年曾通判常州,但并不能依此推翻秦湛在政和中曾通判常州的事实。
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考虑。咸淳《毗陵志秩官门》载:“添差常州通判军州事一员,宋初置,省于建炎,复于绍兴。”靖康之难,宋高宗即位改元建炎后南逃,时局不稳,常州通判就没有了。到南宋定都临安(杭州)后改号绍兴,恢复常州通判,秦湛又通判常州,这时秦湛是右奉议郎,监诸军计司,是有官职的,因此不能排除秦湛在此前就曾通判常州,即秦湛在政和中通判常州期满后,就任监诸军计司之职,因在常州有惠政,故在绍兴二年再次通判常州。因此,笔者认为秦湛曾两次通判常州,因宗谱修辑时只写了秦湛的最高官职常州通判,记录了其最初的一次任职时间。